湖北省政府发文取消我省国际船舶管理业审批(中资)
来源:湖北省港航局 发布日期:2018-01-29
近日,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新部署,湖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其中正式取消“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中资)”原属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省港航局承办。审批取消后,省港航局将按照备案管理要求,督促国际船舶管理企业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范开展业务,做好市场跟踪分析和动态管理。此外,各级地方海事机构也将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船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等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安全监管,确保审批取消后事中事后监管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