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船检延伸三项检验领域 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

发布日期:2018-05-10

为全面践行长江大保护,实现宜昌港口码头形象提升,2018年,宜昌船检主动延伸三项检验领域,将全市新建及营运船舶的船容船貌、岸电设施、防污染设施的检查纳入船舶日常检验工作中。

一是对码头趸船及工作趸船,从船舶的外观、除锈、涂装作业,船舶管线、标志标牌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者,不得发放营运检验证书。

 

二是对码头趸船提供岸电设施、宜昌籍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核查。2018年底宜昌港经营性码头趸船要全部达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供电条件,2019年底宜昌籍客船、货船要全部达到受电条件。对于没有安装岸电相关配套设施的船舶,一律不得发放船舶检验证书。

 

三是对部分宜昌籍船舶的《防治空气污染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防止垃圾污染证书》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2018年底各防污染证书发放率达到100%。(供稿:宜昌市港航管理局黄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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