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新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8-05-23

为适应内河航运科技发展、内河通航环境改善、海事监管能力提升及船舶运营模式调整的需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充分听取各方利益诉求、保证船舶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研究提出了新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了“机驾合一”,不再依据机舱自动化程度对轮机部进行区别配员;取消了客运部人员配员,明确客船按实际载客人数配备专职负责旅客安全和应急工作的普通船员。

二是调整了配员吨位及功率节点。将一般船舶(除客船、液货船外)甲板部配员分档节点,由原2000总吨及以上调至3000总吨及以上,取消了轮机部1500KW分档节点。

三是调整了配员人数,对不同通航水域、不同种类的船舶实行差异化的配员,且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提出仅适用于在本辖区(或辖区某水域)航行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发布。

四是明确了“一般船舶”、“普通船员”的定义,调整了“连续航行作业时间”的定义,完善了港内作业船舶、“车客渡运拖带组合体”、拖(推)轮、游艇、摩托艇、快艇、交通艇、舷外挂机船舶、公务船的配员标准。

五是调整了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格式和证书发放方式,船舶可通过网络和现场等方式向船舶所在地任何一家具有核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领证书(可不必回船籍港),并可自行打印证书,船舶可同时持有适用于不同适用范围的多本有效证书(不再是一本)。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换发过渡期为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换发后的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供稿:船舶船员管理处 王祥)


友情链接

帮助信息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藏本站

版权所有:三峡航运服务网 www.sanss.net 鄂ICP备18013329号-1

技术支持:北京泊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常用电话

0717-6732490

0717-673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