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资质申报将推“简化版”

发布日期:2018-06-11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定》进一步简化了行政审批事项,完善了资质标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规定》,对于监理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采用“签注变更”方式,对申报公路、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的企业,要求具备乙级监理资质,并同时具备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同时增加信用管理手段,补充了企业信誉条件。“申请人将人员、业绩、仪器设备情况录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时将只需提交人员、业绩以及仪器设备清单,不需再报送大量纸质证明材料,大大简化了申报材料。”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新《规定》还依托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以往专家对纸质证明材料进行评审,优化为比对申报材料中人员、业绩、仪器设备清单与系统信息,将极大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批周期。
  据了解,修订后《规定》包括5章和3个附件。其中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监理目的、适用范围和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规定了公路水运监理企业资质的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规定了资质条件、许可机关、申请材料、许可流程以及资质延续等;规定了定期检验、资质注销、变更等;规定了资质证书有关事项和《规定》施行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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