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十堰市水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市水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坚持“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固根基、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持续加强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督促各涉水乡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全市渡口渡船开展全面拉网式排查检查,重点解决乡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渡口标识不清,渡船超载、人货混装、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严厉打击交通自用船非法载客等情况。6月15日对房县姚坪一艘超载渡船暂扣并取消船主渡船渡运资格。目前已累计排查渡口10处,船舶13艘。
旅游客船专项整治。围绕“零事故、零伤亡、零污染”工作目标,重点对水上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船舶救生消防、应急救援和演练、防污染落实,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旅游船舶是否适航、船员是否适任、船舶消防、救生、通信设施设备配备是否齐全有效等全面检查,做到旅游船艇营运前安全检查全覆盖,隐患整改全到位,确保船舶与游客双安全。
货运船舶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水路货运企业,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自查、船舶船员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情况重点检查。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运输,超等级驾驶,无证驾驶,船舶污染物偷拍漏排等违规违法行为,持续净化水路货运市场环境,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畅通。截至目前,依法处理办结超载运输案件4起。
在建工程专项整治。连日来,支队先后多次在郧西孤山航电枢纽、天河口大桥、堵河方滩大桥等桥梁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整治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未办理先施工,安全及防汛应急措施落实不力,施工现场安防和桥梁防碰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排查桥梁17座,对部分桥梁防碰撞标志标识不全的,要求桥梁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港口码头专项整治。严查港口经营资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及港口安全自查情况。持续巩固交通三大战役成果,对发现的非法临时卸砂点依法一律关停,对现有的五处临时卸砂点严格落实“砂不落地、封闭运营、场地硬化、防尘降噪”的环保要求,未达要求的一律关停整顿,并按有关部门要求明确退出时限,到期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