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汛期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监管,贯彻落实《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6月15日,宜昌港区海事处联合宜昌市水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以及猇亭区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开展2022年第二季度水上交通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对云池深水港码头、环保码头、大江码头等经营性港口泊位开展排查。重点从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情况、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规范流程落实情况、港口防污染落实情况、港口码头汛期安全情况以及港口码头及靠港船舶是否有效落实消防主体责任等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同时检查组人员向码头负责人了解了岸电使用以及污染物接收转运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现场排查了码头岸电设施存在的问题,针对岸电配套设施未投入使用等问题与岸电公司进行了深入沟通,要求码头责任人明确岸电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责任管理人员,确保辖区所有已建岸电设施码头全投运,靠港船舶按规定使用岸电。
最后,联合执法组成员逐一同码头负责人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码头经营单位一是落实岸电设施维护和引导船舶使用责任,确保靠港船舶均能够按照要求有效使用船舶岸电,推动航运绿色发展;二是对船舶污染物要据实接收、及时转运、如实记录、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流程;三是强调汛期港口码头要储备防汛物资、配备应急队伍、定时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