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实施后第一件业务在江苏办结

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日期:2024-04-10

要是放在以前,我们需要把船舶检验证书从船上邮寄过来核对,办完证书还要邮寄回去,这个过程很费时间。现在有了这个新政策,不仅办证时间变短了,而且不影响船舶营运,为我们节省了大量成本。

2024年4月10日,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正式实施,当天上午,泰州海事局为“生松**”轮换发了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这是新版规程实施后办理的全国首件船舶登记业务。

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九条规定,申请材料为海事管理机构或者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可通过信息系统查询的证书免予提交。

申请人向泰州海事局提交“生松**”轮国籍证书换发申请材料后,船舶登记人员通过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查询到该轮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信息,以此替代现场核验船舶检验证书原件,进一步简化了船舶登记申请材料,提升了办证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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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民法典》相关要求,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长效管理,优化航运营商环境,推进业务改革走实走深,进一步促进船舶登记工作提质增效、惠企便民,2024年3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新版《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明确自2024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全面优化船舶登记工作流程,降低企业和群众的办证成本,助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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